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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36章 谋划如棋,一步三算(1/2)

但,以史为鉴,有心人或许能够察觉到,土地兼并问题在真正历史上的大宋朝,貌似并未引起多大注意。

难不成是相较前朝采取均田制改革,举全国政令之力,维护佃农土地权利的措施。

大宋天子官家想到了比这更好的遏制土地兼并方法?根治当然不可能,那遏制有没有可能做到呢?

事实上,大宋朝廷对于民间世家大族兼并土地的行为,不仅没有任何遏制。

反倒在大宋朝建立之初,因为种种原因,导致大宋朝廷急需残存世家大族势力支持,因此对于原先他们兼并下来的土地。

大宋朝廷并未将之推倒重来,全部还给无地佃农,以此博得民心拥护。

而是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默认方式,默认那群幸存下来,手里仍旧握有大量土地财富的世家大族们。

默认他们可以继续持有那些前朝祸乱之前,他们兼并下来的土地。

与此同时,待到新生朝廷政权彻底稳固下来后,大宋天子也并未做出什么过分的卸磨杀驴,过河拆桥之举。

土地买卖不仅受到朝廷政令许可,甚至相较前朝均田制还放宽了许多要求。

几乎就是在纵容那群幸存下来的世家大族,继续大肆兼并土地,逼迫底下贫苦佃农再度走投无路。

按照常理推论,像赵宋朝廷这般“昏庸至极,有眼无珠”的自绝行为。

应该很快便会引起新的农民起义浪潮,就像前朝末年那样,国祚绵延时间甚至还远远不如前朝。

可事实却是,大宋朝廷直至灭亡前夕,总共延续了超过三百年国祚传承。

胜过前朝二百八十九年国祚绵延。

并且灭亡原因还不在于农民起义,而是北部蒙元王朝的崛起。

导致这一奇怪现象出现的原因极其复杂,固然有赵宋太祖,太宗吸取前朝教训,制定重文轻武根本国策。

从而确保中央集权的稳固因素在。

但除此之外,还有许多其他因素隐藏背后发挥作用。

在此就不作过多赘述了,且看后文。

方才讲到赵宋朝廷在应对土地兼并问题上,基本没有采取什么强有力的遏制措施。

基本没有,并不意味着完全没有。

即便朝廷承认土地私有,允许民间土地自由买卖,其中买卖也分绝卖,活卖和典卖。

前者绝卖很好理解,字面意思上的一次性生意,将自己名下土地全部卖给田主,换取钱粮生活。

除非田主后来善心大发,亦或撞见什么变故,急需用钱。

否则那块地从此以后就跟原来主人彻底没关系了,即便他后来想出钱买回,也得看那田主意愿。

后者活卖,就是传统意义上的乡绅田主兼并土地方法。

农民以自身土地作为抵押,从田主这借到钱粮,绝大多数精明市侩的田主往往会趁他急,要他命。

故意定下一个对方必然偿还不起的利息,然后坐等土地到手。

这样做的好处很明显,相较前者付出的钱粮少些,但同时也存在一定变数和灵活可操作性。

至于最后一个典卖,顾名思义,类似于典当行那样典当土地,无需支付利息。

只要农民能在最后还清本金钱粮,那么田主就必须把土地还给他,在此期间,作为利益交换。

田主可以自由使用农民放在那作抵押的土地,前者活卖则不行。

解释完三者间区别,“强买强卖”四字也就不难理解了,自然是“活卖”这一交易方式里面可操作性多。

随随便便都能举出好几个例子,比如那些田主仗着农民不识字,只会按手印。

可以偷偷买通村内识字的公证人,让他在替双方立下字据时睁一只眼,闭一只眼,装作没注意到其中猫腻。

到时候农民没还上钱,粮最为省事,直接把地拿走就是。

倘若出现意外,他找周围相熟之人借上了,那田主也可以翻脸不认人,指着他们当初立下字据狡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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